关于2009秋季MBA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的补充说明

作者:MBA 日期:2013-05-30 浏览:

因部分委培新生(指档案和户口不转至学校)与所在工作单位不存在实质性的委托培养关系,无需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《工商管理硕士(MBA)委托培养协议书》。在不引起现实或潜在的法律风险的情况下,委培新生可与学校双方(无需乙方即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)在签订《工商管理硕士(MBA)委托培养协议书》一式三份的同时,补充签订《工商管理硕士(MBA)研究生培养补充协议书》(在MBA文档下载栏下载)一式三份,一并于7月10日前寄送到学校。

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

2009 -07-02